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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样本)
时间: 2003/12/4 8:47:15     来源:      点击:405214
[字号: ]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 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 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008最新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    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太多的,可以写详见附件)。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有上岗协议的更改为:岗位工资随双方上岗协议中约定的标准执行),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

B.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    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__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    城镇社会保险

B.    小城镇社会保险

C.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D.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    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B.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C.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D.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E.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F.    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H.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I.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J.    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K.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L.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 后合同义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C.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D.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E.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F.    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    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B.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C.   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    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四条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六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四十九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我有话说 现在有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火龙
大部分属于临时用工,啥费都没,咋交?交谁?谁认?
(2010/1/22 14:32:41)
七楼
希望劳动主管部门对所在地的各用人单位:企业的用人情况进行摸排:看看有几家用人单位和企业真正按劳动法所属条款在正规用人、和办理一切保险业务。对外来民工根本不当人看、全是霸王条款、不说正当加班费就是工伤基本生活费和误工费就没有、囯家三声五令;保护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利;请问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你们知多少!让人心寒!广东惠州外来工留言;!
(2010/1/4 16:47:48)
七楼
一般甲方都是霸王合同,
(2010/1/4 16:28:00)
xian
a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和保护
(2008/12/11 9:37:48)
叶子
合法的劳动合同的封面是否需要加盖劳动保障局的公章?
(2008/6/27 16:30:07)
如果试用期为6个月,那么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必需是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3/24 10:13:23)
随意&风
合同签了,中途能离职吗?
(2008/2/16 14:03:56)
6楼
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和保护
(2008/2/10 21:34:36)
小H
08年公司和员工签这个合同么?
(2008/1/23 16:03:15)
虫子
劳动合同中如果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是否合理 麻烦大家帮我解释一下 谢谢!!!!!1
(2007/12/26 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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