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来广西工作和创业的“海归”人员,给予优厚待遇。
留学人员将分两类
“留学人员”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另外一类是指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户籍管理更宽松
根据《规定》,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根据需要,可以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向公安机关申办1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对应的多次往返“Z”签证;短期来广西不能按期离境的,可申请签证延期;在东盟国家的留学人员,如确实因时间紧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
对于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如果符合条件,拟在广西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如果不办理入户的,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也能享有与当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子女上学同待遇
《规定》指出,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未成年子女,将按照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就读,并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另外,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参加高中及区属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政府规定要依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规定办理。对于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区内高等院校应优先录取。
社会福利不“忽悠”
“海归”们在广西工作和创业,在保险、住房补贴、休假等方面也都可以享受良好待遇,在聘用或任职期间,可以参与各类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待遇。在国外定居的,可享受每年一次30天的带薪出国休假。如果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
《规定》同时明确,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务、国际互认的执业资格,与国内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留学人员,在广西工作期间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执行协议工作或年薪制。
想办企业政策倾斜
据悉,留学人员来广西创办企业,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其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并可担任法定代表人;持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据介绍,留学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可以向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资助的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另外,留学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资。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将不受限制。
5年来到广西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直线上升
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秘书长杨慧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近5年来,回广西定居工作和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已呈直线上升趋势。她说,上世纪80年代末,回广西的“海归”还不足200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展到近3000人。
其中,走上厅级以上领导岗位的就有70多人,省部级有15人;被评为自治区优秀专家的有59人,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有219人次……广大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区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为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文彩云)
来源:南国早报